西藏人民議會議員構成與議員資格
西藏人民議會議員構成與議員資格
通过对西藏人民议会议员构成与议员资格的了解,希望对中国议会(临时)的议员构成與資格起到參考作用。
根據《流亡藏人憲章》,西藏人民議會是流亡社會中通過選舉產生的最高立法機構。它具有制定和立法之所有權利,法案經過達賴喇嘛陛下簽署批准後具有法律效力。
西藏人民議會是由四十六位議員所組成,分別代表西藏三個地區和五個教派。
【三個地區分別為﹕衛藏(前藏後藏)、多朵(康區)、多麥(安多)】
【五個教派分別為﹕寧瑪派(紅教)、噶舉派(白教)、薩迦派(花教)、格魯派(黃教)、和本教(黑教)等。 】
各屆議員代表分別來自﹕
- 在西藏三個地區中不分男女每區經選舉產生各十名議員,並強調各區的十名議員中,女性議員名額不得少於兩名。
- 寧瑪派、噶舉派、薩迦派、格魯派及本教派等五大教派各自選舉出兩名議員。
- 由達賴喇嘛直接任命一至三名在教育、衛生和科技等領域的成員作為議員。
- 從居住在美國、加拿大地區的西藏人中通過選舉產生一名議員。
- 從居住在歐洲的西藏人中通過選舉產生兩名議員。
根據《西藏流亡憲章》的有關規定,參加選舉的議員資格如下﹕
- 必須是西藏公民。
- 年滿二十五週歲。
- 法院或合格醫生未公開宣佈為心理不正常者。
- 沒有債務者。
- 沒有被法庭定罪者。
- 不是在政府所屬機構任職者。
- 未曾接受危害西藏人民利益之國家的工作、職務和錢財等利益者。
- 沒有違背議會制定的選舉法或其他憲章者。
凡具備以上條件的適齡西藏公民,不管其性別、宗教信仰和家庭情況都有權參加竟選。
凡年滿十八週歲的西藏公民均享有選舉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