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人民議會簡介(二) 議員組織構成
1991年五月份,在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的提議下召開特別會議,會議決定擴大議會職權與規模,設立四十六個席位﹕議會任 期為五年,會議還決定成立憲法委員會,六月二十八日,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正式批准新的《流亡藏人憲章》,使西藏流亡政府和西藏人民議會的職權和功能近一步規範化。
根據《流亡藏人憲章》,西藏人民議會是流亡社會中通過選舉產生的最高立法機構。它具有制定和立法之所有權利,法案經過達賴喇嘛陛下簽署批准後具有法律效力。
西藏人民議會是由四十六位議員所組成,分別代表西藏三個地區和五個教派。 【三個地區分別為﹕衛藏(前藏後藏)、多朵(康區)、多麥(安多)】【五個教派分別為﹕寧瑪派(紅教)、噶舉派(白教)、薩迦派(花教)、格鲁派(黄教)、和本教(黑教)等。
各屆議員代表分別來自﹕
- 在西藏三個地區中不分男女每區經選舉產生各十名議員,並強調各區的十名議員中,女性議員名額不得少於兩名。
- 寧瑪派、噶舉派、薩迦派、格魯派及本教派等五大教派各自選舉出兩名議員。
- 由達賴喇嘛直接任命一至三名在教育、衛生和科技等領域的成員作為議員。
- 從居住在美國、加拿大地區的西藏人中通過選舉產生一名議員。
- 從居住在歐洲的西藏人中通過選舉產生兩名議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