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临时)议会筹备委员会章程(修改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组织名称为中国议会(临时)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备委员会”)。

第二条(性质)

筹备委员会为临时性、过渡性政治组织,其唯一合法性来源于对《中国议会方案(第三稿)》所设想之“中国议会”的筹建需要与创始选民的授权,不构成中国未来正式国家政权机构。

第三条(宗旨)

筹备委员会以推翻中国共产党一党独裁、推动中国走向宪政民主为根本宗旨,其具体任务为:
1. 筹建中国议会制度框架;
2. 组织并完成中国议会首届选举;
3. 为未来中国民主转型积累制度经验与组织基础。

第四条(基本原则)

筹备委员会的一切活动,应遵循下列原则:
1. 人民主权原则;
2. 过渡性与自我限制原则;
3. 安全优先原则,特别是对中国大陆参与者的保护;
4. 公开透明与责任原则;

第二章 职权与限制

第五条(职权范围)

筹备委员会仅享有以下职权:
1. 发布与解释《中国议会方案(第三稿)》及其衍生文件的筹建性说明(不含章程解释权);
2. 征集并登记中国议会创始选民;
3. 设计、测试并维护选民登记、缴费、投票等必要的技术平台;
4. 制定并实施匿名参与信息安全制度;
5. 组织首届海外院与大陆院的选举;
6. 在选举完成后,召集中国议会成立会议。

第六条(权力禁止)

筹备委员会不得行使下列权力:
1. 不得制定、通过或否决任何具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2. 不得代表中国人民或中国议会作出任何外交、军事或行政承诺;
3. 不得长期占有、垄断或延续其自身权力;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选民的投票意向与投票结果。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组成)

筹备委员会由若干名委员组成,委员人数应控制在必要且合理的规模之内。

第八条(产生方式)

筹备委员会由发起人和在前期付出精力参与筹备活动的成员组成,筹备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补委员,但须向选民做出说明并征求选民意见。

第九条(内部分工)

筹备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
1. 选民与组织组;
2. 技术与安全组;
3. 财务与审计组;
4. 对外联络与信息发布组。

第四章 选民与公众关系

第十条(创始选民)

筹备委员会应依《中国议会方案(第三稿)》所规定的条件,公开征集创始选民。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

筹备委员会应定期向选民披露以下信息:
1. 委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2. 工作进度与时间表,一个季度一公布;
3. 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二条(质询与批评)

创始选民有权就筹备委员会的行为提出质询、批评与建议,筹备委员会成立外联小组,作出合理回应。

第五章 财务与会费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

筹备委员会经费来源仅限于:
1. 创始选民依法缴纳的会费;
2. 自愿捐赠。

第十四条(财务原则)

筹备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审慎、最小必要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谋取个人利益。

第六章 安全与匿名参与

第十五条(最小暴露原则)

筹备委员会在制度与技术设计中,应坚持最小信息收集、去中心化与去标识化原则。

第十六条(失败防护)

即使筹备委员会自身遭受渗透、控制或发生分裂,其既有制度设计亦不得成为识别或伤害匿名参与者的直接或间接渠道。

第七章 解散与移交

第十七条(自动解散)

在中国议会海外院与大陆院依法成立并完成首次会议后,筹备委员会应自动解散。

第十八条(权力移交)

筹备委员会在解散前,应将相关技术平台、财务资料与工作文档完整移交中国议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章程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筹备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生效)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临时生效,至筹备委员会依法解散时自然失效。


update: 2026年01月17日
中国(临时)议会筹备委员会章程(修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