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辯論主持人的重要性!
中國議會 網絡宣傳部 汪洋
1689年英國議會出現了一本手冊叫做《議會》(Lex Parliamentaria),羅列了三十五部當時的議學著,已經開始呈現我們今天的很多原則和規則的端倪。比如:
同時只能有一個議題:
一旦一個提議被提出來以後,它就是當前唯一可以討論的議題,必須先把它解決了,或者經表決同意把它先擱置了,然後才能提下一個提議。
意見相左的雙方應輪流得到發言權:
辯論的時候有人請求發言,主席(主持人)應該先問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觀點,如果其觀點與上一位發言人相反,那麼他有優先權(比如有若干人同時要求發言)。
主席(主持人)必須請反方表決:
必須進行正、反兩方分別的表決,缺一不可。不可以正方表決後,發現已經達到表決額度的要求,就認為沒有必要再請反對方表決。
反對人身攻擊:
必須制止脫離議題本身的人身攻擊。禁止辱罵或譏諷的語言。
辯論必須圍繞當前待決議題:
如果發言人的言論顯得與議題無關,而且其他與會成員已表現出了對此的反感(如噓聲),發言人的發言應該得到制止。
議會主持人扮演著核心角色,其重要性體現在多個方面。主持人是會議秩序、效率和公正性的關鍵保障,直接影響會議能否有效達成共識。
